各位专家:
近期,我办收到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请予办理人工养殖鲟鱼鱼籽酱出口许可相关手续的请示》(鄂渔管[2006]38号),申请出口人工养殖的鲟鱼鱼籽酱。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的规定,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出口人工养殖的鲟鱼鱼籽酱须经专家论证,并报CITES秘书处备案。
为协助该公司做好人工养殖鲟鱼鱼籽酱出口配额申报工作,我办定于2006年9月3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专家论证会,9月2日报到,特邀请各位专家(专家名单见附件)出席。请提前将到达宜昌的航班或车次告知湖北天峡鲟业有限公司,以便安排接待。
附件:专家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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