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三峡总公司要求对中华鲟保护区功能区进行临时调整的请示》(鄂渔管[200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办意见,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护区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中华鲟产卵场和栖息地生态环境。
二、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葛洲坝水利枢纽下游河势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国环评估书[2005]707号)的要求,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和相关经费,加大保护力度。
三、中华鲟自然繁殖监测数据和2005年科捕结果显示,河势调整工程已对中华鲟繁殖和产卵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要加强中华鲟栖息、洄游和自然繁殖行为的动态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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