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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变更渔业行政执法证签发责任人的复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安徽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签发人的请示》(皖渔政[200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渔业行政执法证签发责任人变更为刘国友(安徽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局长)和钱东方(安徽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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