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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7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由农业部统一领导,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和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配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创建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参加范围。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2007年创建活动主要面向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各级渔政机构所属执法船舶开展。

(二)实施方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区局应结合实际,制定2007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07731日前报部渔政指挥中心。

(三)评选办法。继续按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和监督暂行办法》进行评选。

(四)推荐候选单位。20071215日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海区局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的推荐材料报部渔政指挥中心。每个省(区、市)可推荐12个候选单位,每个海区局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推进渔业执法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发[2006]9号和组通字[2006]2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报批可以纳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学习贯彻以上两个文件精神,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切入点,指导基层渔业执法单位推进纳入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宣传推广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先进经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宣传、推广、交流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先进经验,以此推动创建活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展。

部渔政指挥中心咨询电话:010-6419310364193101,电子邮箱:fisheryccs@agri.gov.cn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会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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