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有关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我部做好查处北太非法流网作业渔船案件工作,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监管司关于协助地方渔政部门调查北太平洋公海从事非法流网捕捞船只情况的通知》(监管函[2007]18号),明确了海关部门配合渔政机构开展查处北太平洋公海非法从事流网案件工作的相关事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视北太非法流网案调查取证需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相关海关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如工作配合中有新的问题,及时向部渔政指挥中心反馈。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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