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福建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0年第33号),兹核准中国渔政12026等112艘船舶(名单附后)注册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