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浙江、上海、广东、广西、海南、贵州、新疆、青海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0年第33号),兹核准中国渔政117等224艘船舶(名单附后)注册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有效期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