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以来,欧盟、韩国和香港陆续从我内地出口的鳗鱼产品及其他淡水养殖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残留。8月4日,日本宣布对我国鳗鱼产品实施孔雀石绿命令检查。8月16日和22日,新加坡和韩国宣布紧急回收其市场上销售的中国产淡水鱼产品。同时,根据我部及地方组织的药残抽检结果,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亦有一定比例的孔雀石绿检出。孔雀石绿事件已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我淡水养殖水产品的消费和出口已造成了负面影响,成为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针对孔雀石绿残留问题引发的严重事态,7月7日我部印发了《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兽医、工商、质检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养殖场、渔药生产经营场所和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目前情况看,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抓紧解决。为此,我部决定近期组织对部分淡水养殖和出口重点地区开展孔雀石绿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织与时间本次督查工作由我部渔业局牵头组织,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兽医局参与,相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质检中心配合共同实施。具体分组情况见附表。督查时间为9月上、中旬。二、督查重点和内容本次督查的重点环节为淡水鱼养殖场、批发(农贸)市场和其他淡水活鱼经营场所,采取现场检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形式。养殖场主要检查养殖生产基本卫生条件以及《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批发(农贸)市场主要检查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本次督查每个省(市)检查5-10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抽样1-2个;检查农贸(批发)市场3-5家,每个市场抽样2-3个。受检养殖场和农贸(批发)市场由督查组随机确定。三、有关要求(一)各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并与本省(市)工商部门协调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对批发(农贸)市场的督查和抽样工作。(二)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专门负责此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员,于9月7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报我部渔业局。并准备以下材料:1.7月-8月份本省(市)查处孔雀石绿的总结材料;2.省会城市主要淡水鱼批发(农贸)市场名单;3.附表中确定的督查品种的主产区和重点养殖企业名单。(三)请各有关质检中心做好抽样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督查组到达后按督查组确定的抽样方案立即组织抽样。在完成抽样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我部渔业局。(四)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轻车简从,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四、我部督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郭云峰 (010)64192927,64192995(传真)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二ΟΟ五年九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