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兽药行政许可自2005年1月1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