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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阳澄湖闸蟹实行地标管理 界定更明确
2006-10-31 中新社

  空穴来风的台湾“癌蟹癌风波”烟消云散后,由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该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只有在受保护的阳澄湖一百十三平方公里水域中按标准化养殖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华绒螯蟹,才能被称为“阳澄湖大闸蟹”。

  据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新的《管理办法》不仅特别限制了“阳澄湖大闸蟹”名称的各项使用条件,而且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名称销售时,必须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标志,并在此基础上设置防伪功能。那些虽然在阳澄湖长大,但产自非保护区范围内的、未按标准化进行养殖的大闸蟹不能被称为“阳澄湖大闸蟹”,将外地大闸蟹放入阳澄湖中养殖一段时间后捞出销售的所谓“洗澡蟹”,也被排除在外。

  这位负责人称,今年的阳澄湖大闸蟹采用的是加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防伪扣,禁止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内容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在指定的场所统一加施。

  《管理办法》还规定,阳澄湖大闸蟹养殖户必须建立养殖生产台账,收购经营者则必须建立收购销售统计台账,对苗种的来源规格、投放数量、防疫方法、销售去向等都作详细的记载,使阳澄湖大闸蟹的合法身份有据可查。(作者: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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