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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毕业生回原籍落户享土地承包经营权
 
日期:2008-11-21 00:00 作者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山东省日前出台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通知规定,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这份由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文件还明确规定: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文件同时规定,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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