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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鲜活农产品供应 销售环节收费减半
 
日期:2008-01-31 00:00 作者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全省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工作。

  通知规定,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各地出台的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在此期间,已收取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征收单位予以退付。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市场检查,对各种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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