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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
 
日期:2008-01-18 00:00 作者:黄锦军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1月16日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08年我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将实现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

  我省从2003年在南昌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工作,2007年扩大到80个县(市、区),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89.64%,参合农民2493.31万人,参合率87.47%。2007年补助参合农民511.04万人次,获得万元以上补偿的人数共2773人,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省确定了“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一些不需要住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也可得到补偿,改变了以前不住院不补偿的情况,真正让参合农民全面受益。今年,根据各级财政提高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的情况,在保持原有起付线的情况下,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比例,参合农民由原来的最多可获补偿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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