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做出了相应调整,大幅提高了报销封顶线、扩大了报销范围,力争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预计全市农业人口约81.7万人将参加新农合,为此,寿光市财政将拿出1700多万元补助参合农民。
方案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的筹资总额55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各级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位农民资助总额4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12元,潍坊市补助7元,寿光市补助21元)。若2008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届时该市还将对新农合实施方案作出调整。
据悉,医药费用报销标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报销,门诊辅助检查费用按25%比例报销,门诊中草药费用按30%比例报销,针灸、推拿等门诊中医治疗项目按40%比例报销,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按照30%-40%的比例报销。以上费用均先在家庭账户内报销,超出部分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镇、街道卫生院的住院费用按照50%的比例报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需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者按每人次实际住院费用(指住院总费用扣除不予支付后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4000元以下报销15%,4001-6000元报销25%,6001-8000元报销35%,超过8000元的报销40%。到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按二级定点医院标准的60%报销医药费,未经批准者,不予报销。生育费用每次定额补助15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20000元。住院费用超过20000元的,在按照以上规定报销后,不论是否达到封顶线,超过2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照40%的比例报销,但再报销不得超过10000元。(潍坊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