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指导监督。确保饲料生产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都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强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深入各辖区养殖场、兽(渔)药经销店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消毒过程中是否使用违禁药物、化学物品;养殖生产日志、兽药使用记录、兽(渔)药、消毒药进出库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兽(渔)药经销店经营的兽药是否符合国家GMP规定、销售记录是否规范。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向各养殖场、兽药经销店和畜禽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并开展咨询指导,传授规范用药知识,使他们了解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增强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兽药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是否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假批准文号的兽药,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兽药标签与说明书内容不符的兽药,人用药,抗病毒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五是加强定点屠宰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在定点屠宰场规范各项检疫工作制度,每周抽检生猪瘦肉精10批次,生猪凭耳标、产地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入场,做好无公害处理。水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检测20批次以上的水产品,并每天张贴公示检测结果。建立不合格产品上报制度、检测室检测制度、批发市场管理人员责任制度等。对每位批发业主和客户建立电脑进出台帐,零售商客户凭批发市场电脑打印的批发原始票根方可进市场零售,形成严格的可溯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