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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卖场必须安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日期:2007-10-25 00:00 作者:李梦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从省工商局获悉,为确保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省规定,凡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市场、超市、商场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从源头上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按规定,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监管部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用农产品行为;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卖场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每天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次农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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