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里文件要求,济南市财政联合民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财力和保障对象情况,确定了市对县区的四档补助,其中:市中、槐荫、天桥和高新区每人每月补助10元;历城、章丘15元;长清、平阴、济阳20元;商河28元。省市两级财政占农村低保总支出的54%;县以下财政占46%,达到了省政府要求的负担标准。
根据济南市的规定,今年10月底,济南市将争取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办理低保入保手续,确保按时完成发证工作,做到一户一证。目前济南市农村低保已经实现了广泛覆盖,已有3.4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据了解,2008年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争取达到50元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济南市、县财政正积极筹集资金,满足2007年济南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800元的74992名低保对象的资金需求,并将测算出的2008年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确保此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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