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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确保“十一”农村食品放心消费


日期:2007-09-26 来源:江苏农业信息网 作者:滕清华


  连日来,金湖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金湖县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农村国庆、中秋两大节日的食品安全工作,到9月25日,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从而确保了该县两大节日期间农村食品安全消费。

  为确保“十一”金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该社自9月10日起,就指派机关和企业的40多名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深入全县9家农村大型农民超市,4家菜市场和遍布全县117个村的183家“农家店”向店主和销售人员面对面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经营者法定的九项义务》。该社40多名干部积极配合金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同志对该社所属的有关店场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进货制度,杜绝了“三无”食品进入店场销售。该社还聘请120多名农民食品安全监督员,要求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向该社职能部门报告。该社将及时处理,追回问题食品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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