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政府出台新规,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由乡村集体筹措改为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供养标准要达到或超过上年全市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
据了解,在日前出台的《唐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五保供养的新内容:定期供给生活费,保障五保对象吃、穿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五保对象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及时为五保对象治疗疾病,并将其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范围;五保对象死亡后为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且该标准要达到或超过上年全市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供养经费渠道由过去的乡村集体筹措改为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根据五保对象意愿及当地的经济条件,可采取在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分散在原居住地供养的形式。
新政策还规定,符合五保对象条件的人员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对被批准的五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五保对象档案,档案由敬老院统一管理。
据了解,唐山市目前共有9700多人享有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新出台的政策落实后,预计这一数字会达到近2万人;而唐山市今年对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的财政投资也将达到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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