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按照“1966”城镇体系规划目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建设一批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城、新市镇,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吸引农民进入城镇,逐步归并自然村,提高郊区的城镇化和集约化水平,构建和谐村镇。
“1966”四级城镇体系规划即指1个中心城: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的600平方公里左右区域内;9个新城: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闵行、奉贤南桥、金山、临港新城、崇明城桥,规划总人口540万左右;60个左右新市镇:从人口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角度,集中建设60个左右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人口在5万人左右的新市镇,对于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足的新市镇,人口规模按照10到15万规划;600个左右中心村:中心村是农村基本居住单元,也是郊区“三个集中”推进的关键问题,将对分散的自然村适度归并,合理配置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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