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安徽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我省农产品在更大范围流通,提高效益,省农委组织全省部分批发市场与“中国农业信息网——菜篮子信息网”(以下简称菜篮子信息网)联网,为加强对批发市场信息联网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是指: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和省、市重点批发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联网要求和我省批发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章联网要求
第四条各联网批发市场要配备一台电脑,有一间工作室,有信息发布手段,有信息工作制度;按照《价格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手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菜篮子信息网,及时上传和下载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第五条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信息员,信息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上接受过专门培训。
第六条及时采集报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除法定假日全年共240天,每天上午12:00前按要求采集、报送本市场分品种的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做到信息数据准确、全面。
第七条及时有效地通过各种渠道把全国菜篮子信息网上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发布给批发市场内经销企业、营销大户、规模生产基地等。
第三章考 核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使批发市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第九条省农委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联网发布情况,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信息员落实、设备配备、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等,对评出的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网点给予奖励,并在批发市场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每年不能完成信息发布任务的,取消省联网批发市场资格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经各联网批发市场讨论并自觉遵守,所在地市农委负责监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将根据联网运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