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议,提出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拟定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垦主要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
(三)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及垦区的对外关系。
(四)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
(五)负责提出农垦系统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汇总、编制中央基建资金的决算。
(六)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汇总农垦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汇总、编报直属垦区的预决算,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七)制定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定政策、法规草案和扶持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热带、南亚热带作物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南亚热带作物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拟定垦区农产品商品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和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定农垦工业、第三产业行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垦工业信息化建设、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制定农垦系统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行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研究拟定热带、南亚热带作物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热作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垦质量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农垦统计工作,发布农垦的社会经济信息,指导农垦系统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天然橡胶等主要热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垦区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热作产品多边、双边谈判建议,监管有关外资项目。
(十三)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十四)制定农垦职工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垦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垦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垦区抗灾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直属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政策体改处
(三)发展计划处
(四)财务处
(五)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六)农业处
(七)热带作物处
(八)经济贸易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