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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党组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

日期:2007-06-26     来源:贵州农业信息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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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纪委于2007年5月29日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贵州省农业厅党组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农党通[2007]29号)到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手段更隐蔽、情况更复杂、社会危害大、影响面广,一些违纪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有力惩处。中央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立足实际、急用为先、依纪依法、坚决稳妥、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制定了这个《规定》。这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出台,为有效查处新形式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突出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规定》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拓展查办案件的视野,进一步加大对权钱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在新形势下查处权钱交易提供了有力武器。制定颁布这个《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其中的宽严相济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同志也是一种教育帮助和挽救。

  二、迅速组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

  要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定》提到的8种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中定性量纪难的问题,虽然手法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区别,性质上都是受贿。要高度重视宣传学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原原本本学《规定》,认真学习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省委学习贯彻《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让党员干部了解和认识违纪违法的后果,做到未雨绸缪。学习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支部要抓紧工作,特别要注意30天的时间界限,不要贻误违纪党员干部争取宽大的时机。

  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了解《规定》的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积极稳妥,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工作

  既要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又要搞好查处。对自查自纠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同时抓紧处理。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原则上对在《规定》颁布实施后30日内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性质、情节等比平常更从宽处理。要结合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促使那些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报告,要让这些同志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次机会,不要心存侥幸。

  对有问题反映的,要通过函询、谈话打招呼等方式了解情况,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做好《规定》的对照检查和清理工作,厅直属机关党委、厅人事处要积极配合。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领导,加大查处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要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要从政治、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

  要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当前突出抓好几项工作:一是要检查在时限内交代问题的案件,防止只说小问题,回避大问题,避重就轻。二是要排查目前的信访、举报线索。对已有证据在时限内未向组织报告的,转移、销毁证据的要严查;对群众举报的,尚无证据的要函询。三是要围绕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四是要严查《规定》颁布实施规定时限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案件。

  五、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工作

  省委要求,要把《规定》的贯彻落实与机关作风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决定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再延长两个月,到8月底结束。现在活动已经进入整改阶段,整改就是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把学习贯穿始终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已学篇目,把《规定》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认真学习,认真对照检查,按照《规定》认真纠正整改。在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党员干部按照《规定》的要求,还要进一步对照明示。结合整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定》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支部要注意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沟通,要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上报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