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部长在农业部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7-06-1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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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传达6月8日中央纪委召开的贯彻实施《规定》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部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今天上午,部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精神,研究《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刚才保成同志传达了《规定》及中央纪委会议精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规定》的制定,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和具体举措,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篇幅不长,但内容重要,要求明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必将起到关键作用。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
首先,《规定》是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纪问题的形式、手法也不断变化,反腐倡廉面临新的形势。《规定》的制定印发,及时适应了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要求,规范和治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较普遍存在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抓住了经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规定》准确地把握了近年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向,较好地解决了我们查办这类案件中遇到的处理难的问题,体现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适应工作实践需要,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重大部署和有力措施。
其次,《规定》是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步伐加快。中共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6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实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补充和完善了一系列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这次中央纪委制定的《规定》,既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又是健全党纪政纪处分制度的重要进展,把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具体化,也为处理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对于防止和惩治形形色色的利用职务违法违纪问题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科学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三,《规定》是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和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对搞权钱交易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以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严厉惩治以权谋私者。《规定》体现了爱护与约束、惩处与预防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的有机统一。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个自我教育、对照检查、促进自律的学习机会;对于那些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了一个主动说清问题、坚决立即纠正、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则是赋予了加大力度惩处权钱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因此,《规定》对于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会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行不力。”《规定》发布之后,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学习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好《规定》,首先要认真抓好学习,使广大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和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特别是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使广大党员自觉认识到,《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这八种行为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规定》还对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作了规定。各单位党组织要安排专门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集中进行认真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把对《规定》的学习纳入干部学习培训的经常性内容。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要组织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同志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使这些同志能够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二)认真稳妥地组织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对照检查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关键环节,决不能走过场。对照检查要突出重点,机关司局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突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权力集中点;被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突出执法监督、评审认证、招标采购等权力集中点;科研教育出版宣传展览等事业单位要突出工程建设、公产出租、广告经营、企业管理等权力集中点。对照检查要做到应查不漏,不留空白和死角,尤其不能忽视那些临时机构、临时权力、临时兼职。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是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这条政策的宣传,组织党员对照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对照检查重点进行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部里专门印制了《对照检查表》,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每位党员认真填写,每位党员的《对照检查表》由各单位党组织留存。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部党组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态度一直是坚决的。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要求,我部今年把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要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对于已经违反《规定》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三是围绕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要注意发现隐藏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背后的权钱交易行为,深挖细查这方面的问题。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纪检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五是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好《规定》的贯彻实施。贯彻实施《规定》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就学习《规定》、对照检查、清理纠正、总结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要抓好本系统《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将京内党员及京外所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情况按要求上报。京外直属单位按照党的关系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党组织部署的《规定》贯彻工作,部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填报《对照检查表》。离退休干部局及各单位老干部工作机构要将《规定》的精神传达到离退休党员,在中央纪委没有明确意见前,暂不要求每位党员填写《对照检查表》。贯彻落实《规定》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强调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落实《规定》,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作用。
同志们,贯彻落实《规定》是我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年初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抓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