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日期:2006-01-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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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
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党内监督的形式各异的具体活动所反映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共同一致的特点。
(一)自觉性。自觉性是党内监督的总体特征。第一,由于党的工人阶级先进性使之具有自我监督的可能性。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能够正确认识历史的进程,自觉地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行事。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党自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要求。这就决定了党能够正视自己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防范、克服、抑制、解决这些问题的要求和能力,并探索和认识监督的一般规律,从而使党内监督成为一种自觉的活动过程。第二,任何监督都是以被监督者一定的素质为基础的,而不同的社会组织由于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各不相同,监督的内容和效果也不尽相同。中国共产党是由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成员为实现人类的崇高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这一组织的成员都是在对该组织章程高度认同的基础上经过党组织较长过程教育和考验,自觉自愿加入的。党员的先进性和自觉性也使其具有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方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按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也应该而且可能自觉地接受来自外部的方方面面的监督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行为。
(二)强制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等于说监督就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而只能说为其自觉接受监督提供一种可能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是处于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不是绝对的,凝固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变的。先进可以变成不先进,自觉可以变成不自觉。正是为了防止事物走向反面,才更加显示出监督的重要性。监督活动以自觉性为基础,但不能以被监督者的自觉性为前提条件。监督是一项强制性活动,其强制性就表现在对监督对象不管自觉与否,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一点是无条件的。被监督者对监督的认识和态度,不能对监督活动能否进行以及怎样进行构成决定性影响。尤其对于那些不自觉的人,就更需要加强监督。因为对这样的人,仅靠自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三)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是指监督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和阻碍,尤其是不受来自被监督一方的组织行为或个人行为的影响和阻碍。由于监督权力的作用和功能在于揭露、处理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行为,其运作常常受到被监督者的本能的抵制和干扰。被监督者的问题越严重,所受的抵制和干扰越强烈。因而监督权力能否摆脱各种非正常因素特别是被监督者的干扰和影响,在法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其能否在监督活动中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
二、党内监督的原则
党内监督的原则,既是党内监督机制建立的条件,又是整个监督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党内监督机制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而实现党内监督又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如果一方面强调监督,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实现党内监督的必要条件,如同不能满足一个生命体生存的必要条件而又要求其健康成长一样,是难以起到监督之预期效果的。而实现党内监督的必要条件,就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原则。
(一)平等的原则。工人阶级政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的政党。每个党员在党内活动中,都享有十分广泛的民主权力,党内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重要活动,都代表和反映着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这也就决定了党内平等的原则是监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党内监督活动只有贯彻平等的原则,使广大党员在各个方面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机会,其自身才能保持与党的性质相一致的民主性质,才能巩固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如果违背了平等原则,那么党内监督活动的性质和作用就会发生变化,甚至会由一种在民主基础上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活动转变为压制不同意见、独断专行的活动,监督不仅不能起到防范、抑制错误行为的作用,反而会为错误行为的滋生发展提供条件和可能。
在党内监督活动中,贯彻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是平等的。
中国共产党是集中统一的党,这决定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统一的、平等的。党内只有一种纪律而不是因人而异,搞多种标准。党内不论是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功劳大小,资历深浅,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党内不允许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人物存在。党的纪律的平等性,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平等性。
第二,监督处置是平等的。监督处置是监督活动的最终环节,是指对在监督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处理的活动。在监督处置中贯彻平等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对同样的问题作出同样的处理。该通报批评的,不能因其涉及领导干部的“声誉”和“形象” 而遮掩;该予以惩处的,必须移交专门机关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应有的惩治,不能因为涉及某种权力或利益而有所宽贷。只有这样,才能从最终结果上,保证公平原则的贯彻和实现。
第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地位是平等的。监督是由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共同构成的一种双向活动,在这一活动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地位必须平等。无论是哪一级党的组织,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毫无例外地拥有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也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绝不允许有只监督别人,而不接受别人监督的特殊成员的存在。从而使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被置于党内监督活动之中。
(二)公开的原则。共产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没有任何私利。这就决定了在党内监督活动应当也可以贯彻公开的原则。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公开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正如列宁所讲的,公开是一把利剑,它能医治我们自身的创伤。
第一,除了涉及某些秘密事项以外,党内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公开,包括党内重要事项的决定和执行情况、党内重要文件、重要活动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要情况等。在党内,有些活动是广大党员直接参加的,有些活动并不由党员直接参加,而是由某些部门或机构来进行。这些活动究竟怎样,是否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否违反各种行为规范等等,都是应由监督来解决的问题。广大党员有权了解这些情况,并且了解这些情况也是他们行使监督权利、参与监督活动的基本前提。
第二,有关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党内监督离开了广大党员的参与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而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则是党员参与监督的重要条件。党员不仅需要有进行监督的民主权利,而且也要了解有关监督的各种要求。
第三,监督活动,特别是专门机关的监督活动应当公开。首先,凡是党内违法乱纪的行为,必须彻底地予以揭露,及时地通过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其次,专门监督机关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怎样履行职责,对某些问题是怎样处理的等等,都应在党内公开。
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贯彻到党内一切监督活动中去,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某些问题,何时公开,怎样公开,却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一是服从大局的需要,考虑公开什么和怎样公开的问题。二是要根据不同的地点、场合,确定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因势、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的策略上的考虑,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开原则贯彻过程更加稳妥、科学,避免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
(三)群众性原则。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也是党内各种不同监督形式的基础,是工人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优势和区别于其它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的显著标志之一。党内监督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如果离开了广大的党员群众,党内监督就会因失去了基础而苍白无力。群众性原则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必须把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广泛深入的动员教育,启发党员群众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积极性、自觉性;提供各种保障和条件,使党员群众的意见能迅速方便得以表达;职能部门和有关组织,要经常地搜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组织和成员活动、工作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全面地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作出评价,才能比较彻底地揭露各种违纪现象并使之得以纠正。因此,尽管党内监督是一种党内的活动,但也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人民群众。通过恰当的方式,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借助于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群众性原则可以确保党内监督活动是一个多数人参与的活动,而只有在多数人参与的前提下,监督活动才能准确地体现和维护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四)保护正当权利的原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构成了党内监督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是依据其所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去参与监督活动的,因此,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正当权利的原则,是应当贯穿监督活动始终的原则。只有保护监督者的民主权利,才能使监督者排除干扰,免遭打击报复,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只有保护被监督者的民主权利,才能使被监督者真正具有解释、申辩的充分自由,从而免遭诬陷或不恰当的处理;只有同时保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的正当权利,才能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一种对应的制约关系,使监督活动免出差错,准确有效。
(五)以权制权的原则。监督的实质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活动。而权力只有靠权力才能够得到制约。对党员领导干部当然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这是使其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重要保证之一。但是,当掌权者利用手中权利从事腐败活动时,仅靠教育的手段已经远远不够,也不可能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者就必须有足够的权力去制止被监督者的腐败活动。在党内,广大党员是监督的主体和基础,而广大党员的监督最终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内职能监督部门来实现的。因为党组织和党内职能部门的监督是同一定的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党员的监督权利只有转化成为党的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权力,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只有党员群众对腐败行为的揭露和举报,而没有党的组织和职能监督机关继之的查处和制止,这种所谓的监督,除了会削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助长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外,是不会有任何作用的。
上述原则,是党内监督活动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党内监督规律的基本要求。只有贯彻这些原则,党内监督活动才能形成良好的基础,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