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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的基本含义

日期:2006-01-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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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内监督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是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

  党内监督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一)党内监督是由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构成的。监督主体指的是监督者,监督客体指的是被监督者。二者缺一不可,并同构成某种监督活动。在党内监督活动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的监督主体。在另外条件下就会转化为监督客体;在一定条件下的监督客体,在另外条件就会转化为监督主体、根据党的纪律的规定,党内每一级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都是监督者,同时也都是被监督者。党内不允许不受监督的特殊党组织和特殊党员存在。

  (二)党内监督是一种客观的活动。党内监督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监督形式、监督内容、监督方法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因此,党内监督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内在的活动。所谓‘自我监督” 的说法实际上指的是一种个人的修养、内省的内在活动,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监督范畴。当然,任何监督活动都是以被监督者一定的素质为基础的,但人的素质的培养和修养活动还不等于监督。

  (三)党内监督是以检查、揭发、评价、查处为主要方式的活动过程。通过这些活动,把违反党的纪律的倾向、苗头、事实反映和揭露出来,从而使错误现象得到纠正,违纪行为得到处置。

  (四)党内监督是党的组织内部有序开展的活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结构十分严密的政治组织。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是一种在党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有序活动的制度。无论何种形式的监督活动,都是严格地按照有关监督活动本身的规章制度进行的,表现为一种程序化的过程。

  二、党内监督的核心

  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政督》一文中讲到,在当今中国,只有共产党有资格犯大错误。这是因为中国共产量是执掌全国政权的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大小不同的权力。由于任何一个掌权者的思想都是公与私的矛盾统一体,对任何一个掌权者来讲,也就都不能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权力的这一特点决定任何人手中的权力都不能是不受限制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所证实,是适用于阶级社会任何掌权者的一条铁律。而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有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对于象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来说,如何有效地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是党内监督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党内任何一个掌权者来说,要保证他只能运用手中的权力谋公,而不能去谋私,一旦谋私,党内监督部门就能够予以有效的制止。当前,党内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失控,从根本上讲是权力的失控。如若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很大的权力,而这些权力的行使又得不到有效控制,那么,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就难以避免了。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对领导干部监督乏力,是某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和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督的核心问题是制约权力,决定了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因为领导干部的级别越高,权力就越大,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就会越大、以权谋私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必然会越严重。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带坏一个地区的风气,毁掉了一批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的范围决定于其权力的行使范围。从空间上说,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时间上讲,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