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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丁力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日期:2007-12-28     来源: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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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丁力有期徒刑八年。判决书中认定,2002年9月至2004年5月间,被告人丁力在担任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国家评选第二批、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请托,承诺为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2004年5月,在扬州馋神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债项目的过程中,接受该公司的请托,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丁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由于丁力在“两规”期间,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尚未将其与特定的待侦案件相联系,即交待了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问题,依法可认定其为自首。鉴于其能够自首,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力减轻处罚。

  2006年2月,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果断实施“两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2006年10月,经农业部党组研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监察部批准,给予丁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丁力移送司法机关后,组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如实反映丁力在“两规”期间的自首情节,为争取对其减轻处罚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两规”及在押期间,对其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写下了言词恳切、痛心疾首的忏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党组织和司法机关的惩处,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对丁力受贿案的成功查处,表明了农业部党组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严格依法、宽严相济、把握政策的能力。不仅及时挽救教育了丁力本人,而且对整个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都有警示和教育作用,已经和必将产生良好的政治及社会影响。驻农业部组局近期特印发一期《纪检监察情况》,除送机关司局、各直属单位外,增发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以教育警示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