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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安全实施属地监管


日期:2004-12-14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作者:赛运和 任诗芹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要实施属地监管。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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