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 实习生顾阳艳) 记者9月23日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的予以暂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施工。
根据相关意见,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较为集中、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商贸、餐饮、旅店等行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探索适合行业特点的缴费办法。建筑施工企业、煤矿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同时,可为从事高危险作业、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