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政府的这个办法硬是好,再也不愁包工头拖欠我们的工资了。包工头欠我的4720元工资,直接由政府发给了我。”9月14日,在平昌县一建筑工地打工的平昌县望京乡农民白天兴拿着刚刚领到工资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平昌县积极推行由“事后追薪”转向“事先预防”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按施工方合同价的2%收缴资金,作为农民工的工资保障金,建立民工工资银行专项账户,实行资金专项控管。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查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再将保障金予以退回。如果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一经查实,则由有关部门直接从保障金中支付,并追加5%的罚金,给企业亮“红牌”一次。
截止8月底,该县已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帐户支付农民工工资1475795元,协调解决了25起农民工工资信访事件,保证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