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加强沟通与联络,掌握农民工外出动态,随时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二是做好农民工外出、返家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出行返家安全;三是抓好农民工生产安全,对市内农民工用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四是开展农民工维权救助,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对在外农民工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及时派员救助;五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