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劳力转移
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缴工伤保险费
 
日期:2008-09-25 10:11 作者:项凤华 来源:现代快报
        

  为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民工兄弟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还明确,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ADV_CONTENT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的予以暂扣。农民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项凤华)

关闭本页
相关链接  
新疆拟开249列临客送农民工返乡
国务院酝酿农民工新战略 养老保...
北京: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受...
当大家讨论90后大学生时,谁来...
北京为650名农民工子女免费体检
"中加合作农民工职业卫生与安全...
重庆垫江:检察院和司法所协作...
河北省农信社为农民工推出特色...
北京拟强制要求一间农民工宿舍...
10月1日起郴州工业园区农民工可...
南京:农民工冠名劳模创新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邀请农民工子女一...
甘肃敦煌农民工平安计划 积极维...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最快年底推...
广西靖西:农民工返乡创业商机...
滨魏科技工业圆农民工接受技能...
会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