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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
 
日期:2008-09-23 10:46 作者:郭涛 来源:内蒙古广播网
        

  内蒙古台记者郭涛、巴彦淖尔台记者马丽萍、王宏报道:日前,巴彦淖尔市重新修订了《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办法规定,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以户为单位,每户缴存额每月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额累计5000元以上,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自用房屋,农民工申请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随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调整而调整,与行政单位职工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巴彦淖尔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到80%,每年进城的农民工近20万人次,进城固定的农民工就有10万以上。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权益,也为巴彦淖尔市难得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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