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6月9日在青川县试点,6月中旬在全市展开。截止7月14日,共援助就业受灾劳动者93367人,其中:本地就业4745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2193人,企业吸纳就业12285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9824人,灵活就业13152人),异地就业45913人(有组织劳务输出15395人,自发输出30518人),解决零就业家庭1855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争取到位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资金6850万元、省失业保险金2300万元。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奇葆书记最近视察广元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把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引向深入、抓出实效,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对深入推进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思路推进就业
1、突出一个主题。突出“助您就业,我们在一起”的灾后就业援助主题,援助受灾劳动者10万人实现就业。
2、抓住两个重点。紧紧抓住政策引导、政府帮扶两个重点。
3、实施三大战役。第一战役(2008年6-9月),全面启动灾后就业专项援助行动,在组织灾后公益性岗位开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口援助就业等方面抓出成效。第二战役(2009年2-3月),重点做好春节后受灾劳动者外出务工的宣传、组织、输送、维权等工作。第三战役(2009年7-9月),重点做好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
4、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集中突击援助向驻点援助转变;二是由单一的劳务输出向多途径援助就业转变;三是由围绕企业需求向围绕受灾劳动者需求转变;四是由一般输出转移向依托政策援助输出转移转变。
二、突出重点推进就业
5、特殊政策引导就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就业援助的特殊政策”已经出台,市局正在代市政府抓紧起草《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特殊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实施相关特殊政策提早搞好测算,积极探讨特殊政策空间,尤其应规范程序、制定标准、严格审核、落实兑现,确保特殊政策准确、及时、操作性强。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特殊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支持受灾劳动者就业的效应。劳动保障部门应提前与省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对接特殊政策,在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6、拓展渠道援助就业。一是开发公益岗位。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板房安装、防疫消毒、环境清理、卫生保洁、物资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后勤服务等纳入公益性岗位,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二是支持经济发展。大力实施“1+4”城乡统筹就业模式,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组织村社恢复发展产业,帮助恢复商业经营网点,积极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三是实施以工代赈。根据灾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整合资源,把废墟清理、乡村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损毁修复、山林损毁恢复等纳入以工代赈范围,组织受灾群众就业,给予必要的资金物资援助,使其获得必要的生活来源。四是组织劳务输出。大力推进“七位一体”农民工工作模式,加强与市外用工单位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接,灵活多样地举行各类招聘活动,做好求职人员登记,协调好用工单位与求职者的岗位对接,积极开展“双定向”劳务输出服务。积极探索农民工举家迁入打工城市安置的新路子,解决好其子女教育、住房等实际问题。五是推动返岗就业。落实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尤其应帮助搭建临时过渡房或活动板房,进一步明确并兑现有关安置补偿等政策,切实解除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
7、对口对接异地就业。加强与对口支援的浙江、黑龙江两省中国侨联的工作联系,及时、准确提供本地有外出务工意愿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协商确定招聘时间和形式,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将两省提供的岗位信息发布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受灾群众身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组织受灾劳动者登记应聘,确保有更多的灾区群众通过政策援助对接就业。积极开拓国(境)外劳务输出市场,有序组织受灾群众到国(境)外务工。
8、特困群体扶持就业。优先保证因灾完全失去土地、零就业家庭就业。加强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以新的就业援助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三、搞好服务推进就业
9、开展培训鉴定。根据受灾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充分利用、切实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技能培训、阳光培训、扶贫培训、移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受灾劳动者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对受灾劳动者实行带薪实训,由企业发放工资,政府承担培训费,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10、组织输送维权。对外出务工者,政府派专车专人护送到目的地,就岗前培训、劳动者工资、生活和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与用工单位协商。
11、保障基本生活。对在本地企业就业的职工,通过财政和社会共同筹集资金,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功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企业生产自救,减轻就业压力。
四、夯实基础推进就业
12、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应进一步摸清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村劳动者的情况并登记造册。重点掌握城镇因灾破产、关闭企业的失业人员,因灾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因灾失去土地,因灾房屋垮塌,因灾丧失劳动能力,因灾返乡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和就业意愿,应掌握到企业、到人头,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应积极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培训基地,建立异地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库,并纳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登记、用人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制度。切实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五、加强领导推进就业
13、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统一调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就业援助工作,由劳动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安全、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紧密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4、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就业援助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
15、狠抓督查督办。市、县区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对进展情况跟踪检查,按月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援助对象就业后的情况,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进行跟踪了解,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