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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日期:2008-07-08 00:00 作者 来源:江苏农业信息网
        

  一是推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来南京市就业民工可就近到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申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创建民工“示范就业市场”,大力推广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机制,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二是继续实施“平安计划”。所有用人单位须按属地原则依法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是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建筑业等为重点,遵循“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帐户、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四是推行灵活接转的养老保险办法。在南京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可按南京市城镇自由之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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