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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来优秀农民工可入户城镇
 
日期:2008-07-01 15:10 作者:叶小钟 许丽瑶 钟丽铿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制定并于日前出台《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从现在开始,只要达到“优秀”标准,省内外农民工可申请入户城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可随迁。

  该《意见》规定,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放宽至四十五周岁),精通业务、技能娴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是优秀农民工。只要满足七条入户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本省户籍的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城镇入户。

  按规定,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两者都无法解决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对核准入户的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按照该《意见》,农民工入户的七个条件包括: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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