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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日期:2008-07-01 15:07 作者:孙覆海 丛民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在该省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山东省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要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同时,就业失业登记证还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山东省明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纳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山东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失业人员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严格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程序,加强证件管理,确保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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