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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
 
日期:2008-07-01 15:06 作者:郑勇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认真细致地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鼓励非受灾地区企业到受灾地区招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汶川特大地震给受灾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造成了重大冲击。帮助因灾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尽快就业,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事关受灾地区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通知要求,要有组织开展劳务输出,鼓励非受灾地区企业到受灾地区招工,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省市及所辖地区,作为承担劳务对接的主要输入地,要精心组织岗位对接,在求职招聘的过程中,要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保证将每一名受灾地区劳动者安全、免费送到用人单位。

  通知说,要结合抗震救灾和生产自救,积极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废墟清理、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上积极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这位人士还表示,要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受灾地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经受抗震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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