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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优惠措施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更方便
 
日期:2008-06-26 09:46 作者:卢罡 张宏岩 来源:东北网
        

  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近日,市司法局出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项优惠措施》(以下简称“八项优惠”)。针对农民工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刘荣俊介绍,根据国家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是低保户、五保户或者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这些群体身份认定过程较为繁琐,给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增加了困难。“八项优惠”首先降低了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其他案件只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农业户口即可。

  据了解,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在诉讼阶段。但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困难人群,漫长的诉讼程序所消耗的财力、物力使大部分困难人群难以承担。由于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在知识、经济等条件上不对等,很多进入诉讼程序的诉讼案件因农民工举证不足而败诉。“八项优惠”提出,法律援助将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调解等环节提前介入,把对农民工的援助工作从诉讼向非诉讼领域拓展。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受理、指派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免除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多次往返之苦。对案件紧急、可能引起群访或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先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法律援助手续。有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形式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12348”法律服务专线也将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及时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据了解,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八项优惠”降低援助门槛、转变法律工作观念的同时,还将构建援助网络,加强援助网络和援助协作机制建设。此外,还将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同一律师受理仲裁、诉讼事项,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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