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评选并表彰优秀农民工6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20家。
《通知》明确,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河北省优秀农民工”、“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得“河北省优秀农民工”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知》指出,60名优秀农民工的评选将从户籍关系在省内外的农村,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中产生。
本次评选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面向基层,即面向全省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以及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的优秀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