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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00万农民工入工伤保险
 
日期:2008-06-19 00:00 作者 来源:湖南农业信息网
        

  目前,“先康复、后评残,先康复,后补偿”已成为湖南工伤保险发展变化的方向和共识。6月14日,记者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主办的“第二届内地与香港工伤康复与预防交流研讨会暨第三届中国工伤康复论坛”上了解到,该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400万人,其中农民工有近100万人。全省有5.6万人享受了工伤待遇。

  据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介绍,截止2007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3.02亿元,支出5.54亿元。基金管理上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管住、看牢、盯死”的原则,制定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中实行业务、会计、出纳分帐管理,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在待遇支付管理上,量化了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实行事故快报制度,掌握第一手事故资料,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全省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全省享受工伤待遇人数累计为5.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救治费人平为6711元,支付工亡人员各项待遇人平为71910元,支付1-4级伤残人员待遇人平为22765元,5-10级伤残人员待遇人平为13746元。

  工伤职工从劳动力到“包袱”,从“健全人”到“残缺人”的突然转变使其在衣食住行方面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进而导致其家庭地位和角色的转变,往往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甚至破裂。工伤职工与社会、职业脱节,心理上难以承受有工作到无工作,高收入到低保障的心理落差。否认、抑郁、恐惧、自卑、自我评价降低等心理障碍致使工伤职工逃避伤残现实,拒绝治疗,使得病情加重,导致恶性循环。这时,进行心理辅导康复显得尤为重要。湖南开始与高校合作,探索心理康复模式,如通过定期开展座谈会、社区医院探访、户外出游、专家讲座、十字绣手工艺班等系列活动,使得工伤职工提高个人自信以及加强了人对环境的控制感,促进工伤职工恢复正常心理,使其走出由工伤带来的心理阴霾,积极的面对现实和社会,正确的定位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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