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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项措施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日期:2008-06-11 09:13 作者:齐海山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2008年,吉林省阳光工程的目标是培训转移16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达到39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达到210亿元,农民人均增收达到1450元。为了确保这一工作目标的完成,吉林省提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的落实。

  据了解,为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增强农民就业本领,2004年起,吉林省开始实施阳光工程。四年来吉林省实际完成阳光工程培训57.4万人,实现转移52.5万人,转移率达91.5%。

  一是统筹安排培训转移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劳动力资源情况、劳动力转移情况、地方产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制定阳光工程工作计划和规划。阳光工程规划的制定要与当地职业教育资源相结合,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是重点建设一批优质培训基地。各项目县要规范培训基地认定程序,拓宽认定范围,有效增加培训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的培训基地认定的数量,实现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向民营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校拓展的目的要求。同时,加强对认定并经审核的培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能力。

  三是着力开展好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吉林省把2008年确定为阳光工程培训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年,要增加高技能培训比例,并把阳光工程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作为考核市县阳光办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培训基地要根据农民和劳务市场需求设立培训专业,重点设置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机械加工等需求量大、容易就业的专业和工种,满足农民转移的需求。

  四是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将组织项目市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到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劳动力市场、洽谈劳务合作、签订用工订单,并在吉林省驻外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窗口。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与对接会,降低农民求职就业成本,提高企业和农民对接的有效性。

  今年,中央财政下拨给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补助资金为4960万元。吉林省要求各地阳光办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各部门加强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确保今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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