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建设局、建筑劳务市场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首次尝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97名农民工发放工资7万元。此举不仅开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先河,也为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11月13日,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97名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接报后,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经了解,这97名工人于2006年5月30日进入省会安苑小区工地跟随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进行施工。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工人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工资,均得不到支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市劳动监察大队依照程序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该公司拒不配合,并提出无钱支付工人工资。鉴于这种情况,市劳动监察大队经与市建筑劳务市场核实,该工程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建议联合市建设局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解决9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问题。经多方努力,12月1日,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资保证金顺利启动,7万元工资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逐一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尚未发生过一起实际支付案例。这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际支付标志着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入了实质执行阶段,为将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无能力按时支付的或恶意拖欠不予支付的情况下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切实起到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