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我省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今年前三季度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中,有六成多来自在家门口打工所得。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获悉,1—3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8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1.1元,增长18.5%。其中,农民人均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为841.3元,增长21.0%,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中,有63.2%来自本乡地域劳动所得。
全省县域经济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劳动力需求数量连续多年持续上升,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转移120万人的目标任务,直接带动了农民在本土地域内的劳动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