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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规模约为1.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人。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繁荣,但由于特殊身份及边缘性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有研究者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也有学者反对或暂时还未将农民工当作一个独立的阶层,主要理由在于农民工只是一个过渡群体,最终将融人产业工人阶层或工人阶级 。
身份缺失导致权益受侵
不难理解,由于身份上“缺失”、“低人一等”、甚至“非法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直备受侵害,其中以劳动保障权益为甚。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保护,但在现实中却普遍存在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9月对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65.7%,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33.1%,失业保险19.6%,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25.6%,工伤保险38%,生育保险15.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9.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少数企业的试用期限达到半年,甚至半年以上;在招收农民工的企业中,超过1/4的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52.9%,有些甚至超过12小时;有近一半的农民工每个月不能保证4天的休息,甚至有相当多的农民工每月没有休息日;超过1/3的农民工延长工时或在节假日工作不能得到更高报酬;20%的农民工在最近的半年里有过被欠薪的经历;只有不到40%的企业或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女性在怀孕期能得到特殊保护的也只有40%。
退保:保障政策该打补丁
从各地的实践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展较快,大部分采取单独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做法,内容以社会保险为主。主要模式又可分为单项保障模式和综合保障模式两种。单项保障模式以深圳为典型代表,保障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三大险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制,基金来源包括两部分,其中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其标准分别为住院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0.2%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专款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综合保险以成都为典型代表。成都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八档,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和200%,综合保险缴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如果有具体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14.5%,个人承担5.5%;无用人单位的,则全部由本人缴纳。
无论是单项保障模式,还是综合保障模式,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退保问题。农民工受自身素质、年龄、就业形势等因素影响,流动性特别大,转保和退保的情况特别多。退保不但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管理成本,而且失去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来意义。这表明,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的赵耀辉更是直言不讳:“养老保险改革把农民工包括进来,好像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一样,实际上是让农民工补贴城市的养老”。
有效培训乃当务之急
实际上,要真正解决农民工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如果一直站在施舍给予者的角度、一直用同情怜悯的眼光对待农民工,就难以达到“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各级政府一方面要继续维护好农民工权益,一方面应逐步形成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度。而公共服务中,目前看来最为紧迫的当属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培训。
总结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局面,我们认为尚存在以下问题 :
第一、农民工素质偏低、培训任务艰巨。各地农民工培训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培训规模小,培训率还很低。从全国情况看,虽然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人数增加很快,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并没有明显改善,企业急需技术工人的突出矛盾并未缓解。
第二、企业积极性不高、培训投入不足。农民工培训对企业而言实质是一种经济性投入而不是消费。和其他投入不同的是,其成本产生于当前,收益却发生于未来,而且会是一种个人、企业、社会多层次的收益。从个人收益来看,通过技能培训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存量,提高远期收入,这也是技能培训最直接的结果。但很多企业却认为培训是一种耗费成本的消费,而且,面临技术工人青黄不接的时期,辛辛苦苦培养的技工恐怕会被别人挖走,所以宁愿不进行培训。我国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这在部分企业,特别是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并未得到落实,目前国家也没有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培训需求大,难以满足。2006年10月,广东省在珠三角地区针对农民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调研数据显示,有56.9%的农民工认为打工是为了多挣钱,但也有高达62.6%的人未来有做老板的打算,“拥有自己的事业”是他们中不少人的最高理想。56.2%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能组织开展各种技能培训。
第四、转移后培训比转移前培训更为困难。由于职业培训正在日益向终身学习的方向转变,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过去那种只靠一次性教育或培训就享用终身的想法已经过时。此外,由于转移前的培训针对性不强,尤其引导性培训实用性差,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很难经由此种培训提升实际技能。因此,转移后的在岗培训比转移前的岗前培训更具重要意义。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对本地户籍农民工培训较为重视,将本地户籍农民工接受培训的状况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却忽视对外来农民工的培训,劳动部门和教育系统对外来农民工参加企业内、外的培训缺乏灵活务实的支持。
第五、培训经费难落实、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农民工的转移模式都是缺乏培训的无序流动,而根本的问题是:各地农民工转移培训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分担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培训经费难以落实,政府补贴不足,农民个人分担比例过大。据调查,农民要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培训时间基本要达到3个月,经费一般在800~1200元左右,2005年阳光工程人均补贴100多元,2006年不足2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厦门也只补助300元,补贴标准明显偏低。
(摘自 1525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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