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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哈尔滨失业保险办法》鼓励农民工参保


日期:2007-04-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建威

           

  新华网哈尔滨4月26日专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将于5月中旬施行,新《办法》将鼓励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农民工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调研员赵士斌介绍,新《办法》调整了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使其更加人性化。新《办法》修订了过去“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按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的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原则,根据哈尔滨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确定。

  赵士斌说,新《办法》还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础上,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新《办法》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了更优惠的政策,过去的参保农民工个人不参与缴费,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只能一次领取单位所缴的失业保险金;而新《办法》鼓励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参加失业保险,选择个人缴费的可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此外,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职业介绍费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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