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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陶县检查农民工参保工作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期:2006-09-22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作者:万鲁岱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定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检查组,由主任李清安带领,于日前到县劳动局等单位检查农民工参保情况。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定陶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参保的关系,积极实施“民心”工程,优化发展环境,为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积极探索和实施了涉及农民工统一管理制度、外出农民工参保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全县11个乡镇、6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314个行政村聘请了劳务信息员,为农民工就业参保搭建了服务工作平台。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认真解决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参保,引导企业建立合法的用工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共1200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3600人,参加工伤保险的530人,参加医疗保险的460人。

  检查组也了解到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现象比较普遍。据检查全县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为17.8%。二是农民工没有安全可靠的保障。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民工在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过程中面临诸多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暨待完善。目前,有关农民工参保的政策制定、管理服务、监督检查、企业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同一平台。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在乡镇和社区普遍成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还要将触角延伸到村级组织,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建立高标准的城乡就业参保信息网络体系。做到城乡开通,城城开通,还要与外省市互通。二要完善政策法规,落实同一待遇。要彻底打破“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界限。在职业选择上,在工资分配上,在参加社会保险上,在就业援助上等方面,彻底打破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界限。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强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等问题。要继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东定陶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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