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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农民工月工资支付不足510元,算拖欠


日期:2006-08-2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刘桂杰

           

  新华社长春8月25日电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月支付、每月不能够支付到51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均认定为拖欠。对于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勒令其立即停工,经处理后方可开工。

  按照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到建委指定的银行按工程款造价4%的比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在工程结束后出现拖欠情况,这部分保障金将作为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后才能够开具开工许可证。如果因为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工,一经查实将被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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