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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兖州市着眼于建立健全清欠防欠的长效机制,认真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清欠工作水平和效率。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清理各类拖欠工程款7580万元,占拖欠总额的99.9%%;全面清理完成了2003年以前产生的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实现了新建工程农民工工资100%支付的工作目标。
该市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就建立完善监控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督促全市建筑业企业须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明确了监控主体、监控对象、主要内容、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先进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企业完善制度,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同时,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并公布了监督热线电话。
在具体监控过程中,坚持企业日常自查与主管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了企业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将监控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抓好工程担保。逐项建立健全了业主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制度,重点完善了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分别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保证金,存入市财政专户,专门用于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建成后进行竣工结算前,经审核未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该项资金及利息退还建设单位。目前,已累计收取保证金950万元,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拖欠行为的企业,返还保证金及利息260万元。二是抓好项目监控。对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书》,并从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质监安监、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一旦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制止。三是抓好合同监管。严格按照《合同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发包人必须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规定资质的承包人,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工程款或劳务工资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和保障措施,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确保了劳务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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