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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民工有了医疗保险


日期:2006-04-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青兴海


  本报讯  打破城镇户口限制,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用人单位都应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近日,广元市出台了《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了农民工参保的多项规定。规定包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凭用工合同、参保人员花名册统一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保缴费当期,保大病医疗”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4%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缴费满3个月起按照《广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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